徐汇区关于科技公司注册的优惠政策

时间:2011-01-07 00:00 | 点击: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区产业的簇群式发展,提升显示度,形成产业链,推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区域内生物制品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等导向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区产业的“簇群式”发展,提升显示度,形成产业链,推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区域内生物制品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等导向性科技产业以及与这些产业直接相关的现代服务业实施政策聚焦,加强综合服务,以增强这些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一、工商服务
(一)凡登记材料齐全,符合企业设立条件,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二)企业设立或变更申请,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专项审批,且属区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可实施并联审批。
(三)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企业,注册资本可采用分期到位的办法;科技人员申请设立相关类企业的,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法,免交非在职证明及有关的其它证明。
(四)鼓励企业以经过评估验资的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注册登记。
(五)试行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凡不涉及法律、法规前置审批的企业在办理简易变更登记时,只要材料齐全便可实行即时变更登记,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六)鼓励新办各类小型中介服务企业。除了申办公司制企业外,积极鼓励投资者根据自身资本规模、行业特点、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申办注册企业。
二、税收政策
(一)生产生物制品(主要指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及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的企业,如是一般纳税人的,可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可分别持加盖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上海市技术市场开发认定专用章”或“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转让认定专用章”以及该管理办公室审定人印章的原始合同,经税务部门审批后,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三)符合条件的相关类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实现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其自主决定的工资水平,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计征所得税时可按实列支。
(四)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入驻的科技企业,经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有关规定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五)关于相关类现代服务业:1、对规模较小的中介服务机构(企业),除房产中介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按征收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等综合事务所中的投资者个人,如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按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国际货运等代理业务,在计征营业税时,允许扣除一定费用,仅就代理业务收入计征税款。
三、财政扶持
(一)对区域导向性科技产业发展的扶持
1、对从事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经营(不含单一经营)的企业,经认定后,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6年的扶持。
2、对从事与生物制品相关的保健品、医疗、医疗器械、康复产品的生产经营(不含单一经营)的企业,经认定后,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4年的扶持。
3、对注册在本区并经过认定的进行生物制品及保健品、医疗、医疗器械、康复产品经营和销售的企业,经认定后,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2年的扶持。
4、对从事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及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的企业,经认定后,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6年的扶持。
5、加大对与区域导向性科技产业直接相关的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力度,积极鼓励这类企业的发展。对于这类企业,经认定后,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3年的扶持。此外,对新注册在本区且2年内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相关类企业,自第三年起,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两年专项扶持。
6、对注册在徐汇区并有显著贡献度的上述类产业的老企业,经认定后,以其前3年对区域的贡献度(滚动)平均数为基数,增量部分可参照上述扶持新企业办法继续享受产业发展资金的扶持。
7、凡是上述产业类企业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的或取得上市融资的通道后,区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8、可通过适当的政府采购订单形式,推动区域导向性科技产业的发展。
(二)对区域一般科技产业发展的扶持
1、鼓励在徐汇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新办科技企业可申请区科技发展资金补助,为期2年。
2、新注册本区并入驻区域内孵化基地内的企业或项目,凡符合市、区对科技产业各类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对应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孵化企业可由区科技发展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期限为3年。
四、投融资政策
(一)对注册在本区的风险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在本区纳税的科技企业项目的具体情况,经认定后,给予3年扶持。
(二)对注册在本区的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为投资在本区纳税的科技企业项目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经认定后,给予3年扶持。
(三)对注册在本区的担保企业,根据其为在本区纳税的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发生损帐的项目给予5%的补贴,为期3年;对为在本区纳税的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没有发生损帐的项目给予银行基准利率的50%及担保费率差额部分的补贴,为期3年。
(四)对注册在本区以租赁、典当等形式提供融资服务的企业,按其为在本区纳税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具体情况给予补贴,为期3年。
(五)建立徐汇区生物制品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操作细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生物制品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及重点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的专项补贴;提供对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信用担保及贷款贴息;奖励区域内从事生物制品业的优秀企业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支持生物制品业发展中有关研究、开发、人才吸引等的经费补贴;对区域内市属相关企业给予一定扶持,等等。关于生物制品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按《徐汇区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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