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关于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核心提示:根据《静安区深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为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特对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范围 1、税务登记在静
根据《静安区深化完善产业发展政策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为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特对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范围
1、税务登记在静安区的,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企业。
2、优先扶持纳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包括科技“小巨人”企业、“小巨人”培育企业,自主品牌发展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载体(园区)建设、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节能减排等项目的企业。
二、扶持措施
1、放宽反担保条件。纳入扶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需要区财政局推荐,由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实施贷款担保的,企业反担保资产达到担保金额30%以上,并能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或法人代表个人无限责任连带反担保的,予以推荐担保。
2、政府补贴担保费用。担保贷款的企业在还清贷款后,其支付的保费由区财政局予以全额补贴。
3、增加财政贴息。纳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财政贴息扶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原规定按银行基准利率贴息,调整为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经区财政局推荐、中投保上海分公司实施担保的贷款项目,银行上浮利率部分由区财政局予以贴息。
4、为鼓励社会资源支持本区企业融资,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本区企业由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以外的担保机构实施担保融资的,也由区财政局予以补贴担保费用和上浮利息,担保费用补贴不超过中投保上海分公司相同保额的保费标准。
三、扶持程序
1、纳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由区科委初审;区工商联会员企业由区工商联(小企业服务中心)初审,其他企业向区财政局申请由区财政局审核办理。
2、区科委或区工商联(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出具《小企业融资扶持推荐单》一式两份交企业,企业据以分别向银行和区财政局申报贷款和担保推荐。
3、企业贷款到期按时归还后,填具《担保费用和上浮利息财政补贴申请单》,附相关凭证,向区财政局申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