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税试点中的差别化税收政策
时间:2011-01-28 00:00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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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对居民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了充分考虑,体现了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一是在征收对象上,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在将上海市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作为应税住房的同时,给予上海市居民家庭一定的人均免税住房面积扣除。
二是在税收优惠上,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充分考虑了居民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对上海市居民家庭成年子女因婚姻购房、居民家庭住房换购,以及引进人才购房等情况都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三是在税率设定上,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按照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同情况,房产税税率实行0.6%或0.4%的差别化比例税率。





